农委的全称一般是指农业委员会或农村工作委员会,属于国家行政机关。贯实中央和省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,牵头指导协调全市“三农”工作,提出郊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。牵头负责全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,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思路、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,组织督查考核。
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、畜牧业、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农委是政府下属机关,主管农业工作的职能部门,正科级。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,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。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及体系建设,承担农业法制宣传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,承担农资市场质量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。
负责研究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思路、措施和配套政策,制定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意见;抓好典型示范和教育培训,引导农民兴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,并搞好规范动作和机制创新。